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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口一美食店被罚15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30
核心提示:  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一美食店被罚1500元  本报4月5日讯(记者陈晓洁)海南实行禁塑规定以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
   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一美食店被罚1500元
 
  本报4月5日讯(记者陈晓洁)海南实行禁塑规定以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海口秀英金源美食店因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及塑料餐具,被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依法予以处罚1500元,并没收该批塑料制品。
 
  据介绍,去年12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秀华路椰园新村的海口秀英金源美食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及塑料餐具,涉嫌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海口秀英金源美食店负责人陈某曾在网上购买了300盒塑料餐盒(碗),价格为78元;还在秀英小街市场买了一批黑色日用塑料袋和白色透明日用塑料袋,价格为100元。上述所购买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日用塑料袋和塑料餐具已使用了一部分,均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中的物品。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责令海口秀英金源美食店立即改正,没收白色塑料碗150个,白色泡沫快餐盒100个,黑色塑料袋20扎(每扎20个),白色透明塑料袋3扎(每扎50个)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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