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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产品被判定不合格 青岛美立华塑业:还未正式投产
发布时间:2021-08-26        浏览次数:88        返回列表
 为营建良好的市场情况,监管部分经常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以便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办理问题。即日记者得悉,由青岛美立华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立华塑业”)生产的“XPS”产品,在执法人员监视抽查中被判定为分歧格。胶州市市场监视经管局依法对美立华塑业进行了罚款50000元的处罚。美立华塑业司理周先生表示,此前系产品更新换代时代,新工作人员调试进货不久的装备时产生的,被判定为分歧格的产品还未正式投产,后期到达生产前提后才会批量生产。
 
据悉,美立华塑业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产品,在2019年国家市场监视经管局构造的监视抽查中判定为分歧格。
 
美立华塑业的司理周先生报告记者,此前公司处于产品更新换代阶段,并新引进了一批装备,有的装备交由新工作人员进行调试及熟悉,“在工作人员调试阶段,监管执法人员来到了我们公司进行抽查检验,判定我们生产的这片面样品为分歧格产品。”周先生称,美立华塑业已将罚款缴纳,而被判定为分歧格的产品还未正式投产,后期经复检等程序后到达生产前提才会批量生产。
 
记者打听到,《产品品质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大概以分歧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休止生产、贩卖,充公犯法生产、贩卖的产品,并处犯法生产、贩卖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犯法所得的,并处充公犯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开业执照;组成犯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明白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大概以分歧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负担响应的民事义务外,还应接受其余相关法律、律例,或上级主管部分的处罚。